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180万元:
(一)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购买装配式住宅;
(三)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四)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
(五)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225万元。
原有政策有关情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效减轻缴存人贷款负担,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调整优化。
答:没有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不区分首套、二套均为150万元;符合上浮20%的情形(即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符合上浮50%的情形(即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25万元。
答:不区分。首套、二套的上浮情形和规则执行同一标准。
答:不区分。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是购买新房、存量房,还是商转公、建造、翻建、大修,符合上浮情形,均享有新政待遇。
借款人张先生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45万元,符合本市人才规定,可上浮20%,145*1.2=174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张先生最高可贷174万元。
借款人李小姐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65万元,符合多子女上浮情形,可上浮20%,165*1.2=198万元,结合当前执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120%要求,即180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李小姐最高可贷180万元。
答:自2026年4月8日起,业务系统提交审核时即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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